外形尺寸:680mm×380mm×770mm;
试验箱材质:不锈钢材质制成,试验箱正面及侧边装设隔热玻璃门,外观底部有40mm高支撑脚;
试验箱内底部有50mm高金属网格构造,每网格大小25mm×25mm,金属厚度1.5mm,金属网格 处须有455mm×210mm大小之水平盘;
气体燃烧器:1只,符合 11925-2:2010第4.3节,具备调整阀门以调整控制火焰高度,燃烧器可移动,可朝向样品移动及远离样品,并可垂直使用及倾斜至与垂直轴呈45°;
试验柜内有支撑架以将样品夹具安装其中;
样品夹具:3个,分别符合 11925-2:2010第4.5节规定(如图2、图3、图4),±10%;
试验箱烟囱位置空气速度:为0.7±0.1 m/s。 距离样品表面5公分处垂直方向空气速度不得超过0.2 m/s,且水平方向不得超过0.1 m/s;
风门:手动/自动,两用;
镜子:1面,以观察样品背面;
托盘:1只;
火焰隔片:规格5mm、16mm各1个;
计时装置:1套;
本生灯:直径10mm及25mm各1组(容许差±10%);
火焰高度测量尺1只,测量范围20~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