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汽车、 等内饰材料,如如汽车内饰塑料件、聚氨酯、纺织品、皮革、胶粘剂、非织造布、热可塑性弹性体等材料在高温下其挥发性成分蒸发情况的评价,亦可用于车前氙气灯高温雾化现象的测定。
符合DIN 75201、 6452、SAE J1756、QB/T 2728、BS EN 14288、PV 3920、PV3015、ES-X83231、NES M0161、D45 1727、GM9305P、TSM0503G试验标准要求。
试验位:六个
高温槽温度范围:室温-100℃
高温槽控制精度:±0.5℃(100℃)
低温槽温度范围:室温~21℃
低温槽控制精度:±0.5℃
工作电源:AC 220V 50Hz
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并开始挥发,挥发气体在已经被冷却腔降温的玻璃板或铝箔上冷凝。冷凝过程结束后,取下玻璃板或铝箔,通过对玻璃板或铝箔的冷凝成分的雾化值或重量测量,并和未冷凝前的数据相对比,从而得出试样的雾化挥发特性。
雾化度是指从汽车内部塑料饰件上挥发出的有机物质和汽化出的物质在玻璃上形成的冷凝现象,特别是指在挡风窗上。当照明不佳时雾化-凝结物可能会对挡风窗的通视程度造成影响,另外这些有害物质会还使人不知不觉地中毒,严重点讲相当于慢性 ,是汽车内饰材料必检项目。
测量方法分为光泽度法、雾度法、重量法、三种方法(如下):
光泽度法: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所蒸发出的气体冷凝在低温玻璃板上,通过对玻璃板冷凝前后的光泽度值进行对比并计算,可得出试样的成雾值。(标配)
雾度法: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所蒸发出的气体冷凝在低温玻璃板上,通过对玻璃板冷凝前后的雾度值进行对比并计算,可得出试样的成雾值。(另购)
重量法: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所蒸发出的气体冷凝在低温铝箔上,通过称量铝箔冷凝前后的重量变化,可得出试样雾化-凝结物的重量。(标配,天平另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