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难燃性,凡是经过燃烧竖炉试验合格并能通过建筑材料可燃性试
验的材料均可定为难燃性建筑材料。
符合GB/T8625-2005、GB12441-2018、DIN4102《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试验标准要求。
试验装置:主要包括燃烧竖炉及测试设备两部分;
燃烧竖炉组成:由燃烧室、燃烧器、试件支架、空气稳流器及烟道等部分组成;
外形尺寸:长1020x宽1020x高3930mm;
燃烧室:由炉壁和炉门组成;
燃烧室内尺寸:800x80x2000mm炉壁为保温夹层结构;
燃烧器:喷嘴内径Ф3.5mm,外径Ф4.5mm,距炉底为1000mm;
试验支架:为380×380×1000mm的长方体框架;
空气稳流器:为角钢制成的方框,置于燃烧器下方,底部铺设铁丝网,其上铺设玻璃纤维毡;
燃烧竖炉烟道:为方形的通道,截面积为500×500mm,位于炉子顶部,下部与燃烧室相通,上部与外界烟囱相接;
供气:在燃烧室内形成均匀气流,在炉体下部通过Φ200mm的管道以恒定的速率及温度输入空气;
控制部分:流量计、热电偶、温度记录仪、温度显示仪表及炉内压力测试仪表等;
流量计: 气和压缩空气流量的测定,选用精度2.5级,量程范围为(0.25~20.5)㎡/h的流量计;
热电偶:丝径为0.5mm,外径不大于3mm的镍硅铠装热电偶;
燃烧气源: ,纯度大于95%(用户自备);
温度记录仪及显示仪表:采用与热电偶配套的精度为0.5级可连续记录的电子电位温差计并含曲线显示;
试验在燃烧竖炉内进行将4个经状态调节已经达到4.2的规定要求的试样垂直固定在试件支架上,组成垂直方形烟
道,试样相对炉内距离为250±2mm;
保持炉内压力为15±10Pa;
试件放入燃烧室之前,应将竖炉内炉壁温度预热至50℃;
将试件放入燃烧室内规定位置,将炉门关闭;
当炉壁温度降至40±5℃时,在点燃燃烧器的同时,掀动计时器按钮,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竖炉内应维持流量为10正负1㎡/min,温度为23±2的空气流。
燃烧器所用的燃气为 和空气的混合气, 流量为35±0.5L/min,纯度大于95%,空气流量为
17.5±0.2L/min,以上两种气体流量均按标准状态计算;
试验时间为10min,当试件上的可见燃烧确认已结束5支热电偶所测得的平均烟气温度Z大值超过200℃时,试验用焰
可提前中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