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极限词”
LIMIT WORDS IN ADVERTISING LAW
关于广告法“极限词”用语和数据来源问题
1、本店支持关于《新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用语“违禁词”规定,即日起,凡是本店产品详情页面以及产品标题等含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说明一律立即失效,不作为商品介绍描述的依据(本店美工已经在整改排查中)。
2、凡客户购买本店产品下单均默认此违禁词协议立即生效,不支持任何以极限化”违禁词“为借口理由投诉商家违反”广告法“变相勒索商店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
3、凡客户购买本店产品下单均默认“页面所有数据、功能、性能等来源由工厂内部实验测测量得出,仅供参考”,不支持任何以数据来源为借口理由投诉商家违反“广告法”,变相勒索商店素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
4、本详情页内提及的所有产品数据、功能、性能、规格参数等都是由工厂内部实验测量得出,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实物为准。